海洋與漁業局多措并舉狠抓伏休管理工作
為切實做好2014年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根據省、市各級關于2014年伏季休漁工作文件精神,乳山市多措并舉、全力以赴做好2014年伏季休漁管理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責任。乳山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長為組長,各漁業鎮、海漁、邊防、工商等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各站所協調配合的伏季休漁管理領導小組,制定《2014年乳山市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方案》,全面加強對轄區伏季休漁管理的組織領導。市政府與漁業鎮,漁業鎮與漁業村簽訂《乳山市伏季休漁目標量化管理責任書》,海漁局與漁船簽訂《海洋漁業船舶涉外暨伏季休漁管理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層層強化監管,全面落實責任。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休漁氛圍。利用電視臺、報紙、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及CDMA手機平臺,發布休漁通告,組織漁民座談會,與漁船船東、船廠簽訂責任狀等方式宣傳伏休政策、規定;通過張貼、發放《伏休通告》及《致漁工漁民一封信》,公布舉報電話,聘請休漁監督員等形式,使休漁制度人人皆知,全民監督;積極引導伏休期間漁民的轉產轉業工作,營造良好的伏休氛圍。
三是嚴格執行船籍港管理制度。乳山市利用漁船年審期間已簽訂的《2014年伏季休漁停港確認書》確認停港地點,并通過CDMA手機平臺發布應休漁漁船停港信息,確保捕撈漁船、漁業輔助船、特殊漁船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停港,并在漁港、碼頭張貼停港示意圖,對110千瓦以上漁船嚴格按上級要求,停靠在安裝有射頻識別基站的港口,并通過攝像設備錄制漁船停港位置,以加強對大馬力漁船的監管,將所有休漁漁船以靠泊地為分組,劃片包干,確定停港責任人,確保停港秩序穩定。
四是嚴格執行轉港審批制度。通過在漁港碼頭張貼漁船轉港塢修須知、召開各漁船修造廠負責人專題會、簽訂《2014年伏季休漁塢修船廠責任狀》等形式,下達漁船塢修要求。船檢部門對船廠下達塢修監管責任,切實做到停港有監管、轉港有保障,通過陸地巡查和船廠監管,嚴肅轉港審批制度。
五是加強協作辦案制度,做好全方位監管。聯合海漁、工商、邊防,合力加強對水產品市場及漁業網具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管,嚴肅查處收購、銷售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對發現生產、銷售禁用漁具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六是開展海陸聯合執法,確保伏休秩序穩定。成立以海上組為主,陸地組協作配合的聯合執法管理小組。嚴格執行海查陸處制度,對海上查獲的涉嫌違規漁船,一律押回到乳山口港處理。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船只的監督管理力度,輪班輪崗,建立24小時巡查制度,對重點漁業碼頭安排專人進行監管,隨時掌控漁船信息,嚴格控制加油、加冰企業的動向,在專項資源旺發時期對全部漁船停泊地進行晝夜值守,嚴防群體性違規事件發生。加大對海蜇、增殖蝦開捕后海上監管力度,堅決杜絕從事其它作業方式的漁船“趁虛而入”。對暴力抗拒檢查、休漁期違規兩次以上等應該列入黑名單的漁船,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