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灌云一醫院聘無證醫生致患者喪命 醫院擔責80%
【連網】(王曉宇 李錦毅 楊善)連云港灌云一患者到當地醫院看病,該院化驗室醫生以自己的名義為其開處方并用藥,結果導致患者身亡,而擅作主張的醫生竟并無從業資格。近日,歷經一年多的訴訟,最終醫院因為聘請無證醫生致人死亡,被判承擔80%的賠償責任。
無證醫生擅自開藥致患者身亡
2013年6月23日上午,連云港市灌云縣四隊鎮村民江某感覺腹部不適,便到鎮中心衛生院就診,掛號后向醫生訴說了病情,門診醫生開出一張肝功能化驗單,讓其抽血化驗。其后,院方聘用的化驗室主任徐某對江某說自已擅醫此疾,并以自己的名義,到門診醫生處開了處方并安排護士為江某掛水,接著又讓江某購買了十盒“甘利欣”膠囊。江某掛完吊水回家后,遵囑服用了一盒“甘利欣”,10多分鐘后,便出現抽搐、皮膚發紫、眼睛翻白癥狀,很快死亡。
江某死亡后,其家人得知為江某擅自開藥的徐某并無從業資格,于是便到醫院討要說法,隨后當地衛生和公安等多部門介入,當月26日,經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認定,江某發病存在在原有心臟病嚴重病患的基礎上,使用“甘利欣”后使之血壓增高而加重病情的可能。
2013年9月6日,江某的家人向灌云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灌云縣法律援助中心派員作為原告代理人,將四隊中心衛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47591.5元。
醫院聘無證醫生被判擔責80%
庭審中,醫院方雖承認徐某違法行醫的事實,但推諉是徐某個人行為,與醫院無關,同意出于人道主義支付受害人家屬補償12萬元,江某家人不同意。
由于本案雖經司法鑒定,但對其中因果關系、責任比例、原因力大小并不明確,醫院方申請重新鑒定。在灌云縣人民法院組織下,醫患雙方通過搖號,共同選擇南京正泓司法鑒定所重作鑒定,該鑒定所于去年11月9日作出了“灌云縣四隊中心衛生院存在一定的醫療過錯,其有導致患者不良后果發生的可能性,醫療行為(用藥)在患者死亡中的責任為20%左右”的鑒定結論。
司法鑒定書下達后,該案再次開庭,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認為南京正泓司法鑒定所認定醫院有一定的過錯,責任是20%,僅是對醫院“用藥行為”應承擔責任的認定,而并未對其他過錯作出認定。從本案的整個醫療過程來看,醫院方聘用無相應從業資格的人員,越俎代替當班醫生為患者開處方,嚴重違反有關規定,存在重大過錯,是導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故應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近日,灌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院方聘請無資質人員行醫,并因其用藥錯誤而致人死亡,有重要過錯,應承擔80%的責任,共計賠償原告各項損失635438.70元;原告因患有先天性心臟疾病,是死亡的直接因素,應承擔20%的責任。自此,歷時一年半,該案終于塵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