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獲批地方立法權后 連云港確定首個正式立法項目
【連網】(記者 陶莎)記者從昨日下午召開的市人大地方立法宣傳工作座談上獲悉,《連云港市海州灣海洋牧場管理條例》成為我市獲批地方立法權后首個正式立法項目。
2016年1月15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二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確定連云港、淮安、宿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自此,我市獲得人大地方立法權。這是我市人民代表大會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也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城市建設、環境保護、文化傳承以及廣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帶來深刻的影響。據介紹,我市將著力構建“市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配合、社會參與”的立法工作機制,多途徑的保障人民參與立法活動。
據了解,此次制定并出臺《連云港市海州灣海洋牧場管理條例》,是為了規范海州灣海洋牧場建設,提升海洋牧場的發展層次和水平,維護全市海洋生態平衡與海洋生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并進一步落實“減船轉產”政策,實現漁業資源的恢復性發展,明確海域保護范圍。據悉,海州灣海洋牧場經過10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全國地市級中面積最大的海洋牧場。但是,由于近年來海上養殖和捕撈等作業秩序混亂,管理職責不明,缺乏執法依據,損壞人工魚礁等工程設施的行為屢禁不止,嚴重制約了我市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的保護。為此,制定和出臺相關條例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2015年12月24日,市委常委會對市人大常委會黨組上報的《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進行了專題研究,原則同意該計劃,并明確將海洋牧場管理保護方面的立法項目確定為2016年度正式立法項目。此前,全省立法工作計劃項目協調會上,省人大法工委的領導對我市上報的立法項目給予肯定,認為海洋牧場方面的立法項目在全國范圍內具有一定的首創性和鮮明的地方特色。我市開展海洋牧場管理、保護方面的地方立法既具有緊迫的現實需求,符合地方立法的授權范圍,立法條件和時機總體上比較成熟,在實際操作層面也具有可行性。此外,目前全國范圍內還沒有已經生效的同類地方性法規,本次立法具有一定的難度。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會同市政府法制辦、海洋與漁業局、環保局等部門,匯聚市內外多方面的人才資源和社會各界的智慧,確保本部地方性法規達到較高的質量和水平。
根據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安排,從2016年1月開始,市海洋與漁業局應組織專家對法規草案進行起草、修改、討論,就重大問題進行咨詢、論證;2016年4月上旬基本完成法規草案的第一輪修改、論證,形成相對成熟的文本。市政府法制辦于5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進行研究。2016年6月,由市政府將法規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一次審議,并形成第一次審議后的修改稿。2016年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表決通過后,上報省人大審查批準,并正式對外公布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