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招錄公務員資格審核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和《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要求,我院對擬進入面試的考生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及地點 2016年6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七樓713政務中心辦公室(廣州市黃埔區開創大道2662號) 二、資格審核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所報職位招錄人數1:3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 三、資格審核流程
四、資格審核的具體要求 參加資格審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復印件交審查單位留存),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審核。 (一)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生證(須含所有學期的注冊記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須完整填寫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的公章)、在讀學歷的全部課程成績單(應包括全部課程的成績以及學分修讀情況,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的公章)和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如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則須提供相應證書替代學生證及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若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成績單均不能反映考生所讀專業,應提供學校教務部門或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其他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包括首頁及個人頁,如戶口屬于單位集體戶的,可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戶口本首頁復印件)、筆試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須有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三)報考職位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須提供A類、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通過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5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四)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材料(詳細說明起止年月),曾在多個單位工作過的,每個單位均應開具證明。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非在編人員,以及在企業或社會組織工作的人員,須提供勞動合同、社保明細單和單位證明(上述單位證明中須注明被證明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從事何種工作以及工作起止時間,并加蓋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五)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上文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六)為方便工作人員審核,請各位考生按以下順序裝訂須提交的資格審核材料:①身份證復印件、筆試準考證②戶口本復印件、③學歷學位證件復印件(或學生證、成績單、就業推薦書復印件和學校證明原件)、④英語、職稱、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⑤勞動合同和社保記錄復印件、⑥單位證明原件。 五、相關要求 (一)考生在參加資格審核前應認真閱讀《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等公告,確定符合報考條件要求;認真閱讀本通知及《公務員招考不得錄用的情形》(附件2),確定不存在不得錄用的情形。如不符合報考條件要求或存在不得錄用情形的,應在資格復審前主動說明。 (二)根據資格審核要求準備好審核材料,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以及不按時參加資格審核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不列為面試對象。我院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遞補資格審核對象。 (三)審核時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面試資格和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面試資格的,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予以嚴肅處理。 聯系電話:020-62932234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2016年5月30日#p#分頁標題#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