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貴州黔東南州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和選調生筆試、面
黔東南州2016年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和選調生面試工作已經結束,現將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6年7月14日至7月21日。 一、總成績計算方式 根據《貴州省2016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工作簡章》、《貴州省2016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工作簡章》和《貴州省2016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以下統稱《招錄簡章》)規定,總成績計算方式分別如下: (一)公務員職位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少數民族加分)÷3×60% + 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 (二)人民警察(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少數民族加分)÷3×60% + 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體能測評合格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者進入下一環節。 (三)選調生職位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總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后加上加分,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不含加分)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如筆試成績相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 二、有關事宜 (一)根據《招錄簡章》規定,復審合格人數與招錄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公務員和人民警察職位中的連片特困鄉鎮和派出機構職位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的90%),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未達到上述規定平均分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二)未參加面試或未取得有效面試成績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三)公示期間,如對成績排名有疑義,請立即來電反映。 聯系電話:州委組織部干部一科(0855-8222358) 州人社局考錄培訓科(0855-8256229) 附件1:黔東南州2016年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和選調生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及排名 附件2:黔東南州2016年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選調生面試須計算平均分職位一覽表 黔東南州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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