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筆試公告
根據2016年《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報考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公開選調的考生,在資格初審、復審(含體能測評)合格后,可進入筆試環節,現就筆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筆試的人員范圍 所有報考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經過資格初審、復審(含體能測評)合格的對象,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筆試時間、地點 2016年9月28日下午15:30-17:30,湘南學院二號教學樓。 三、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 各位考生應于9月26日、27日8:30-11:30、14:30-17:30,到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08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四、筆試形式 筆試采用百分制計分,形式為閉卷,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含法律基礎知識)60分、公文寫作40分。 五、考生注意事項 1、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必需的文具(2B鉛筆、黑色簽字筆、橡皮、鉛筆刀),不得攜帶任何參考資料、書籍、筆記、紙張和手機、筆記本電腦等電子通訊及存儲設備,如已帶以上物品,必須統一交由監考人員保管。如有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場的視為舞弊行為。 2、考生應于開考前30分鐘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身份證、準考證置于課桌左上角,接受監考人員查對。監考員啟封試卷袋前,考場內準考證號為首位和末位的兩位考生負責檢查試卷密封情況,并確認簽字。開考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 3、主考官發出“考試開始”指令后,考生方能作答。在答卷前,考生必須將所有要求填寫的信息準確無誤地填寫到指定位置。 4、考生在考試時,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擅自離開考場或座位,不得傳、借文具,如確有需要,須由監考人員傳遞。如確需上衛生間的,須有監督員和同性監考員陪同。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發現試題印制、分發錯誤或字跡不清等有關問題可舉手詢問,請監考人員當眾處理。 5、考生必須嚴格按要求答題,不得在試卷上做任何非正常答題的記號,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試卷損壞的,不予更換。 6、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7、主考官發出“考試結束時間到”的指令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翻放在桌面上在考場等候監考員清點試卷,試卷清點無誤后經監考老師同意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8、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獨立答題。考試時不準吸煙或吃零食等,不準交頭接耳、偷看他人試卷、傳遞紙條、交換試卷。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考生在考試時作弊或由他人替考的,直接取消考試資格,并依據《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相應條款進行處理。同時將違規違紀情況告知考生所在單位和其主管的組織人事部門從嚴處理。 附件:郴州中院2016年公開選調資格復審結果及參加筆試人員名單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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