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海西州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公開考錄人民警察資格復審
各有關考生: 青海省2016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公開考錄人民警察考試人員的筆試成績已揭曉,根據青海省公務員局統一安排已進入資格復審階段,現將報考海西州職位考生的資格復審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1、資格復審時間為10月11日至10月20日(節假日除外),逾期視為自愿放棄。資格審核具體地址:海西州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北樓四樓海西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具體地址:海西州職業技術學校西側德令哈市河西環城路與經1路三段交匯處)。 2、資格復審中考生須提供從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中下載的打印《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審核表》(一式兩份)、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可提供戶籍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戶口本、畢業證、準考證、退伍證(限退役士兵)、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帶有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試和錄用資格。 3、報考“面向大學生村官等”職位的“四類”人員還需提供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層服務人員由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證明材料;特崗教師由省教育廳出具證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計劃)由共青團省委出具證明材料。 4、獲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認證報告。 5、根據省公務員局要求,自動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必須出具棄權承諾書,請棄權考生將承諾書及時發至公務員管理科。 希望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積極主動配合做好資格復審工作,如因考生本人未關注通知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 聯系電話(傳真):0977—8222260 海西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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