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面向全區公開選調公務員6名
為了加大優秀人才引進力度,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充實我院審判力量,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河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調配管理辦法(試行)》(河人社發〔2012〕142號)及相關法律、政策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院決定面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各機關單位公開選調6名公務員到我院擔任書記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全區各機關單位公務員。 二、選調職位和人數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業務庭書記員6名。 三、選調資格條件 1、政治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社會主義,熱愛人民法院審判事業;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作風優良,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較高的法律知識水平、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勤奮敬業,吃苦耐勞; 3、具有法學類本科以上學歷(專業類別詳見2016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取得學歷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7月31日; 4、科員級公務員,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在現單位工作滿1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5、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對工作地區、工作單位、最低工作時限等有限制性規定的人員;見習(試用)服務期未滿的人員;約定服務期限未滿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票決、公示、辦理調動任職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6年11月5日止。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和快遞郵寄材料報名(報名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的方法。現場報名人員須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驗核后退回本人。快遞郵寄材料報名人員可郵寄復印件,筆試前一天須持材料原件到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復核。 3、報名地點和郵寄地址: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江北東路405號,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603號辦公室,郵編:547000。 4、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自薦材料及《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報名表可在河池人才網、法院內網下載打印); (2)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 (3)身份證、畢業證、工作證等復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正面二寸免冠彩照3張。 報考者必須保證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證明資料,準確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保證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如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選調資格。 (二)資格審查 由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和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通知參加筆試。 (三)筆試 1、筆試地點: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2、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3、開考比例: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數與選調名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達不到該比例的可視實際情況由我院適當調整。 4、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者對履行崗位職責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記錄、文字處理的能力。筆試以閉卷的方式進行,由我院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行命題,總分為100分。 (四)面試 1、面試地點: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2、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開考比例:開考比例可按面試人選與選任名額3:1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該比例的可視實際情況由本院適當調整。 4、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口頭表達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業務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采取結構化模式,總分為100分。 (五)體檢、考察 根據筆試、面試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和考察對象,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嚴格按照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組織實施。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員。體檢費用由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承擔,體檢人員來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本人承擔。體檢結束后,由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考察小組,負責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確定考察對象后,考察對象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參加選調的證明,如不能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參加選調證明、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棄考察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員。 (六)票決、公示 根據體檢和考察的情況,由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票決擬選調人員,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確定為選調對象。如在公示中發現有影響調動問題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遞補選調人選。 (七)調動 公示期間沒有發現不能或者不適宜調動情況的,由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八)其他事項 1、選調到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后,必須與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簽訂至少服務5年期限的協議。 2、未盡事宜請與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詢。聯系人:劉峰,聯系電話:0778-2252685,13507788585。 附: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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